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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醫療診所廢水處理消毒裝置特點
閱讀:136 發布時間:2021-12-21小型醫院污水排放的標準: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國家衛生部批準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診所的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設備適用范圍
1、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處理
2、醫療污水處理設備適宜房源緊張的中、小規模社區醫療診所、口腔診所、醫院門診、體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美容美體單位和其它需要小規模污水治理的單位。
3、小型畜牧實驗室、手術室污水處理。
4、設備不需要另建集水池,可將污水直接接入設備入口,水位到達自動處理,水位不足設備停止運行。
設備特點:
1、占地面積小、安裝方便
2,自動運行、操作簡單、整個系統無需專人管理
3、系統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4、無需投加藥劑,節省后續運行成本
5、外表美觀、結構緊湊、便于移動
6、設備可采用臭氧消毒方式、也可采用氯片或二氧化氯消毒劑方式